一、电焊工、气焊工1、一般规定(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待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用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7)遇到有五级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交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2、电焊工(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节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潜。(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块瓶、乙块发生器及各种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