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验收”两个字是关键。与原标准规范比较,“施工”二字虽然仍在,但已不是主体,而仅为“质量”的限定词,仅说明是“施工质量”的验收,而并非其他质量的验收。
f第二节基本检验规定一、现场质量管理1、质量管理的要求:
标准第301条要求,任何施工单位及其施工现场,作为质量管理的最起码要求,必须做到“三有”,即“有标准”、“有机构”、“有制度”。
1、“有标准”是指应有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标准规范,这是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基本条件。
2、“有机构”是指每一施工现场均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到人员组织上落实。因为任何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都是需要有组织并分工明确的人来完成的。这里应该强调“健全”二字。其表明不仅要求质量管理机构严密,而且实际上还能够有效地运行,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3、“有制度”是指有完善的检验制度和评定考核制度。制度是指导有关人员进行实际工作的具体措施。标准要求应该有落实到每一个检验人员的责任制度,有制度才能实现对施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这里不仅包括各施工环节的验收制度;还应包括施工单位内部进行质量控制的评定考核制度。因为这是“验收”的基础,对于质量同样是很重要的。二、施工质量控制
标准根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思路,提出了通过“进场验收、工序检查和交接检验”三种形式的检查验收来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
1、进场验收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对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这部分对于建筑工程说来属于“原料”的范畴。执行中主要有三种形式:1产品材料合格证一般材料应根据订货合同和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进行现场验收。即进货的同时,核对由供货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未经检验或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该拒收。2产品材料的复验对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有关产品,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除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外,还应抽样进行复验。复验批量的划分、抽样比例及试验方法、质量指标等根据相应产品标准或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3监理检查认可进场验收的最后一道关口是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认可,当没有监理时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也可以。未经签字认可的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2、工序检查除原材料把关以外,对施工过程中的各工序进行质量监控也十分重要。生产者的自检是验收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施工工序完成以后,均应进行质量检查,确认其是否达到验收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