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协议
拜托代理处理不良财产协议
拜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加速不良财产处理进度,甲方拜托乙方代理清收处理不良财产,经甲、乙两方充足磋商,就有关拜托事宜完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清收处理不良财产的范围:盐城市竹林商业城所欠甲方所属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市东进支行借钱本金万元及其利息;盐城市竹林商业城所欠甲方所属中国工商银行盐都县支行借钱本金100万元及其利息,共计万元及其利息。二、代理清收的限期:限期一年,自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止。但因为法律程序上的原由超出一年的,本协议自动缓期,但不得超一年半。如特别状况确需延伸,由拜托方报省分行赞同。三、代理清收底限:依据《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类不良财产现值计算试行方法》计算,该不良财产清收底限为万元(不包含由甲方垫付的各项花费)。四、代理花费:l、不良财产清收额不足以补偿甲方先期垫付各样花费的,甲方不支付代理花费;2、不良财产清收额达不到清收底限的,按实质回收的钱币金额的15计付代理花费;3、不良财产清收额达到清收底限的(含清收底限),按实质回收的钱币金额的45计付代理花费;
4、不良财产清收额高出清收底限的,底限内的部分(含清收底限)按前款计付代理花费;高出部分(不含清收底限)按实质回收钱币金额的10付拜托代理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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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协议
五、乙方在清收该拜托不良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花费均由其自行肩负,甲方按协议依据回收的钱币资本或财产剔除甲方垫支的花费支付拜托代理费。经甲方审查赞同提起诉讼的,正常的诉讼花费(包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由甲方先垫付,在该案执行的钱币资本中,按实质垫付金额先行扣回。对乙方在代理限期内处理不良财产超出一年半由甲方自行处理,对已处理金额的代理花费照本协议四执行。
六、拜托花费的付款方式:待案件执行终结后,依据乙方所清收的钱币资本实质划入甲方帐户的金额,甲方按两方协议所定标准在划入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甲方的权益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察、指导、辅助拜托债权的清收;2、若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个月内未采纳检查、诉讼举措的,或乙方在工作中有伤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排除协议,撤消乙方代理资格;3、甲方应实时向乙方供给与债务人有关的凭证资料及反应债务人的信息,并保证所供给的凭证资料真切;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