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重点(答案)
一、名词解释
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一危险赔偿: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照比例分配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无过失补偿原则:又称无责任赔偿原则,是指在工伤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在谁,都应及时对受害者进行无条件的一定补偿。可保风险:仅限于纯粹风险,所谓的纯粹风险,是指只损失可能而无获益机会的不确定性。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社会保险: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批单:是保险人应该投保人又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保险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且保险责任期限相同或重复的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包同一标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定值保险:保险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当时损失的市价是涨还是落,均按照损失程度十足赔付。定期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又称为定期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发生死亡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