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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也符合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利润征税的内涵,有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四捐赠税前扣除差异以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符合条件的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即将内资企业捐赠扣除比例从现行的3%提高到12%,并且计算基数由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改为年度利润总额五税收优惠差异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以前旧条例对下列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它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款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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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对下列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3)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4)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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