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斗鼎铭(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北斗鼎铭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置南京市秦淮区普天路1号普天科技园房产项目
之法律意见书二零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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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引言第二部分定义第三部分正文一、本项目所涉的目标公司概况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概况(二)目标公司重大债权债务(三)目标公司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四)本所对目标公司的的核查意见二、本项目所涉的目标物业土地权属状况(一)目标物业权属的取得(二)目标物业纳税情况(三)本所对目标物业土地权属的核查意见三、本项目所涉的目标物业开发建设状况(一)建设目标物业的立项批复(二)建设目标物业的环评情况及各项许可(三)建设目标物业的施工情况(四)本所对目标物业开发建设的核查意见四、本项目所涉的目标物业经营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说明五、整体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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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北斗鼎铭(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本次购置南京市秦淮区普天路1号普天科技园房产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律师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现就贵公司向南京紫金(秦淮)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购置南京市秦淮区普天路1号普天科技园房产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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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引言本所是在中国注册、具有执业律师资格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有资格根据对南京市秦淮区普天路1号普天科技园房产项目的调查结果出具本尽职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政策发表核查意见。本尽职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购置南京市秦淮区普天路1号普天科技园房产项目之目的而出具,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尽职法律意见书不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