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附件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再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技术政策。第二条【制定目的】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生产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及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等活动。本技术政策所称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一经使用后剩余容量及充放电性不能保障电动汽车正常
1
f行驶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后不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二报废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三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四生产过程中企业报废的动力蓄电池;五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以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含废旧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和单体蓄电池。第四条【总体要求】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保障安全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原则实施。第五条【责任主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应承担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应承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体系之外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梯级利用企业”)应承担梯级利用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负责回收报废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第六条【部门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与本技术政策相关的管理政策及技术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
2
f第二章动力蓄电池设计和生产第七条【绿色设计】电动汽车设计应遵循动力蓄电池易拆卸原则,确保动力蓄电池能从整车上安全、环保的拆卸。动力蓄电池设计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的规定,采取无毒无害化设计,并尽量使用再生材料。国家鼓励动力蓄电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