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第九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
有毒物质(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煤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等)等危害因素。第十条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
防尘口罩、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
点为检测点或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第十二条本公司在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报告书》后,
f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超标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等引起现场检测物质超标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十三条本公司在进行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等作业场所的检维
修工作时,安全处应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的,安全处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临时检测。第十四条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束后,安全处负
责将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领导,检测、评价结果报告整理后存档保存。第十五条本公司安全处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同时保障检测、
评价经费的落实。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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