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一、人员聘用原则。聘用工作坚持“按岗设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所聘人员的质量。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3、临床医疗专业和医技专业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年龄30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可放宽至35周岁,其他专业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取得职业准入资格。三、聘用的程序1、聘用前由劳资对拟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组织对聘用人员的资进行面试、笔试、技能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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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经考试、考核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各项用人手续。四、聘用人员的管理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完成,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对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3、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学历证书、执业证和职称证交由医院劳资统一保管。4、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聘的人员,须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5、具备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受我院录用后,在两个月内必须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6、聘用人员同在编同等人员一样享受职务、职称的正常晋升,承担社会各项义务性服务和享受政治待遇。7、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并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以及职务升降、工资变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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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聘用人员的待遇。聘用人员的待遇按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并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六、聘用人员的续聘、解聘、辞聘1、劳动合同期满后,由聘用人员提出续聘申请,经院长会议研究后,再办理续聘手续。2、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1)聘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