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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建房20125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我厅对原省建设厅2000年6月13日发布的《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2年6月15日印发
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申请核定并领取资质等级证书。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的企业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f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的项目投资下同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f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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