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承包范围内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文明施工的管理如不得随意在作业现场大小便、乱扔垃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等。
第二十六条发生生产事故后,乙方应当在2小时之内向选煤厂报告;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等较大事故时,应立即向准能公司和承包工程所在地人们政府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应做好记录、拍照或摄像。
第二十七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或甲方调查事故;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破坏事故现场,乙方承当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f和经济责任。第三章承包商〔乙方〕违章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违反施工平安许可程序如工程转包或分包、未与公司签订准能集团公司承包商平安管理责任状、未缴纳平安生产保证金、未参加甲方入厂平安培训和未取得选煤厂外委外协单位平安生产许可证等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立即责令停工并给予乙方3000元~5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施工平安许可程序如未参加甲方组织的平安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变更人员后未经平安管理部门和工程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制定平安措施之一的,每项均罚款乙方3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和高空作业工等〕无证上岗操作的,处分乙方3000元~5000元。
第三十一条没有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等基本平安管理制度或没有建立平安培训〔车间级和班组级〕等平安记录的,处分乙方3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及其附件〔平安阀、压力表〕、起重设备等没有检验报告或检验标签缺失之一的,每项处分乙方3000元~5000元。
第三十三条隐患严重、未限期整改或检查中拒绝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之一的,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平安生产许可证,每项处分乙方2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四条违章指挥、现场违章现象严重、不服甲方从管
f理之一的,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工程平安许可证,每项处分乙方2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五条进入设备内作业时,未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及作业前后未履行签字手续的、使用胶带机拉绳开关上胶带作业、使用的设备或工具电缆破损的,每项处分乙方2000元~5000元。
第三十六条现场人员抽烟,在原煤和末煤系统施工时,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失爆或接地保护失效的,每项处分乙方1000元~3000元。
第三十七条动火作业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乙方1000元~3000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