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等。312确定范围在1∶20001∶10000个别地区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预先标绘调查范围,其范围应以图上已有的实地地物为界,整个调查范围的标绘要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范围相互衔接,不重不漏。313收集资料a经过初审的土地申报材料,现有的地籍资料b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航摄资料c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
fd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的资料e其他有关资料。314技术设计应根据已有资料和实地踏勘的情况进行地籍调查项目技术设计,包括下列内容:a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用地特点b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c地籍控制网点的布设和施测方法,以及与城镇平面控制总体布局的关系,坐标系统的选择d地籍图的规格、比例尺和分幅方法e选用的地籍勘丈方法f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标准、精度要求和依据。315表册及仪器准备所需表格及簿册,置备地籍调查所需仪器和用品。316人员培训地籍调查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地籍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要求和操作要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32权属调查321调查工作图用已有地籍图或大比例尺地形图复制图做为调查工作图无上述图件的地区,应按街坊或小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做为调查工作图,避免重漏。322划分调查区根据调查范围,在调查工作图上依行政界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323编制地籍号依据14条规定,调查前逐宗预编地籍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地籍号。324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通知单,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
f325现场调查核实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和实际用途等。326界址调查3261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3262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A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见附录B。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3263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3264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3265所有界址要按规定设置界标见标录C。3266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要查清各自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的界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