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规程
f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
TDT10012012
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
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田桂娥
ff13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
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f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
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f110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
21分类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3初始地籍调查
31准备311制定计划地籍调查前必须制定周密计划,包括调查的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组织等。
312确定范围在1∶20001∶10000个别地区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预先标绘调查范围,其范围应以图上已有的实地地物为界,整个调查范围的标绘要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范围相互衔接,不重不漏。
f313收集资料a经过初审的土地申报材料,现有的地籍资料b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航摄资料c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d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的资料e其他有关资料。314技术设计应根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