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单位要求补列省级当年计划的,由开发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经贸委审核批准,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鉴定验收。
第五条鉴定验收方式
一、会议鉴定:由新产品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新产品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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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检测鉴定:由新产品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经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法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新产品进行检测分析,检测报告。
需要对产品技术水平、性能指标、投产条件等方面作出评价的,可以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3-5名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检测鉴定适用于产品的技术鉴定和改进型新产品的鉴定。
三、合同验收:由新产品开发单位根据用户的评价,向鉴定组织单位提出申请,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用户组成验收委员会,按照新产品开发合同的规定,或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
合同验收适用于大型、专用设备的鉴定。
四、通信鉴定:由新产品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鉴定组织单位通过通信的方式向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并据此作出结论。
第六条鉴定验收内容:
一、对产品结构、性能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是否国内或省内首次试制试产成功,作出评定;
二、对产品在采用新技术原理、新技术构思或在改进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和产品的技术水及其实用价值,作出评价。
三、检查试产或投产的必备条件(生产设备、工艺、工装、检测手段等)能否满足试产、投产的需要;
四、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市场前景预测,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和评价。
第七条鉴定验收的申请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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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需要鉴定验收的新产品,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组织鉴定验收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统一表式填报《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申请书》,附全套提交鉴定验收的技术资料:
1、鉴定验收工作大纲;2、新产品试制试产技术和工作总结报告;
3、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4、检测、运行试验和质量分析报告;5、两个以上用户使用报告或证明;6、产品标准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及标准化审查报告;7、经济效益分析及投产条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