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收回。项目保证金制度:按惯例,承包商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前必须交纳等于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承包商在动工前固然可从业主那里获得占合同价10的预付款,但他必须同时向业主递交等额的保证金或保函。即便承包商已获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他也必须留下占合同价5的保留金。这里的履约保证金和保留金共达项目合同价的15,远远大于承包商的利润率。承包商的违约能导致保函被没收,而是否违约只有监理工程师来评价。三、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监理在前几阶段工作做好的基础上,竣工结算就容易得多了。在工程办理交工验收后即可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值合同价款值索赔款违约金。根据FIDIC条款或我国建设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条款和实际合同签定的条款规定:涉及到施工索赔和违约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分清责任,尽量减少索赔,要减少索赔就应注意以下几点: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条款;项目开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施工工中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加强质
f量管理,强化质量跟踪,避免或减少合同外的抽样检验或工程复查引起的索赔;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发现索赔问题及时处理。总之,监理工程师在造价控制中的作用和地位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监理是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的监督管理,是我国对外改革开放,走向WTO的需要。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造价、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合同管理意识,提高法制观念。为此,国家建设部对社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及相应条件和标准,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工程监理在我国已普遍开展,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一项成熟的经验,必将在造价控制管理中发挥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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