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豫政办2015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109【实施日期】2015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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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职责。2取消煤矿矿长资格许可职责。3取消省骨干煤炭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备案职责。4取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责。5取消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职责。6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二)下放的职责。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三)整合的职责。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认定等职责划入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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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省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