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第十九条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f第二十条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条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第二十三条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第二十四条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f第二十五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二十六条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收集归档要求第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