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以及对外担保原则,保险公司财务报表解读知识。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保险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保险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以及独立董事行为规范,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案例分析,薪酬、绩效考核的运作,保险公司监管情况分析,财务报表的解读及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国内外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趋势,保险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法律问题,资本运作与战略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分析,公司战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等。第十三条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与会计政策选择,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法律责任,会计报表粉饰与识别,保险公司年度报表分析,保险公司的财务技能,公司预算管理的编制与考核,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控设计,保险公司日常运作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等。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运
f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内部运作规范的合法、合规性分析,合规报告的编制,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规范,合规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第十五条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运作
的法律框架,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总精算师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运
作法律框架,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保险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保险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保险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保险公司定期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会计、审计的最新规定,财务报表分析技巧等。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监管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分支机构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第三章
培训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培训工作由中国保监会统一指导、协调。第十九条培训工作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分工合作,分层次组织实施。中国保监会负责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f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培训。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单独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