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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社保1301班杨梦霓
20131011116
f中国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伤残医疗服务、康复服务、伤残补偿和遗属抚恤金等方面的待遇,并仍能享有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障机制。它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公平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中国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工伤事故发生频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国家,建国五十多年来,政府和企业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发展工伤保险事业,然而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与德国、日本等工伤保险事业发达的国家相比,中国的工伤保险在覆盖范围、费率机制、职业康复、工伤预防、工伤保险统筹项目、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职业病、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均存在不少的差距和问题。1从覆盖范围上看,中国的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较窄。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86、403和417,虽然呈逐年上升之势,但比起日本98左右的覆盖率差距是明显的。并且,投保对象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而安全生产相对薄弱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如煤矿、建筑企业、运输企业等覆盖率均很低,这些企业发生事故后,往往是政府承担无限责任,没有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这与中国目前生机勃勃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极不相适应,是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险项目。2从费率机制上看,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制定得不够科学,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也没有完全形成。中国行业差别费率档次少,全国仅大连市实行的是19个费率档次,其他省、市都没有超过8个档次,中国尚未能建立综合量化指标与费率浮动之间的科学系数关系。费率机制上的缺陷使得其在工伤预防、促进安全生产上的经济杠杆作用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既不利于调动安全事故少的行业和企业的投保积极性,也不能对安全事故多的企业起到应有的警示和制约作用。另外与国外相比,中国的工伤保险费率水平也过低,技术发达、工业事故率低的邻国日本尚且需要245的平均费率与其他工业化国家相当来维持其工伤保险事业,而中国工伤保险费率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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