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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华侨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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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内的子女享受升学照顾,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分;报考成人高校大专、本科,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大专毕业生报考成人高校本科,在原始分基础上加20分。另外,《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关于规范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身份证明的通知》规定了相关程序。1、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身份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区、县侨办出具,外省市归侨在沪的子女的身份证明由市侨办出具。2、申请材料:(1)提供护照、前往国定居证明材料及中文翻译件(申请时华侨本人在沪),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申请时华侨本人在国外);(2)亲子关系公证文本或派出所出具的原户籍证明(即能反映亲子关系的原户籍记录);(3)子女本人户口本;(4)子女本人学生证。案例9:归侨毕先生,子女目前在上海。问:华侨毕先生的子女能否享受义务制教育?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答:依据《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17条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华侨子女能够享受义务制教育。1、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按下列程序办理:(1)办理就读身份证明。由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根据申请就读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2)办理就读手续。申请就读人持就读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教育部门办理就读手续,区、县教育部门根据申请就读人实际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对口就读学校,或根据辖区内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为申请就读人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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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须提供下列材料:(1)须向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①申请就读人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②申请就读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③申请就读人与具有华侨身份父母的关系证明。④与申请就读人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监护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申请就读人由暂住本市的父母监护的,须提供其父母由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与居住地一致的住房证明;在本市就业就职的,还须提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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