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都有意无意的走入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模式上来,就是平台对本金的保障上来。我们姑且不去判定,平台是否有能力保障本金,而单纯就这种保障行为,我自己个人感觉,产生两个层次的P2P,一个还是坚持P2P路线,只是由于P2P作为创新事物,为了让更多人的尝试这种模式,不得不把自身信誉加入,最终目的还是去掉自身的信誉,是一种不得已的营销模式,毕竟国人的思维模式更接受这种有担保行为的出资。但是另外一种,我却觉得已经是不能算P2P了,因为他彻头彻尾就是走入到了另外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了,陆金所就是这种貌似P2P的非P2P业务核心。我自己判断是不是P2P,主要是看一个P2P平台是否具备脱媒的条件,如果一个平台还是需要一个媒介来促成双方交易,出资人出资的时候,这个媒介的信用有所附加,那么P2P就必然是不成立的。我们看陆金所的交易实在,虽然陆金所一再声称自己是中介方,但是事实上,这个中介方其实是让体系内的另外一家机构平安融资担保参与到交易中来,这个构成了陆金所跟所有P2P最大的区别,离开了这个平安融资担保,所有的交易链都无法形成,陆金所的核心其实是一个担保行为。而不是交易行为。
f这种交易行为其实不是个人对个人的信用问题,而是出资人对平台,平台在对借款人这么两个环节构成,首先需要出资人对平台认可,同时平台要对借款人进行认可,原先所认定的金融脱媒,其实又开始需要平台这个媒介来进行了,只是银行被替换成了平台机构。这种模式下,因为,平台需要对借款人行为进行担保的话,就必然使得平台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风险认定,这种风险认定不是信息审核,而且是一种将自身信用加入的评价机制,一旦评价机制出现问题,受损的并不是出资人而是平台自身。决定P2P成败的核心已经不是平台设计,而是平台风险审核体系了。风险审核的加入,使得这种模式更多成为一个类担保公司或者类信托公司的概念。平台直接就是换算成,公司等同于以固定利息向个人借款,然后对个人进行放贷,如果贷款的违约率低于平台的收益,那么就是成功,反之就是失败的。从陆金所的实质来看,就是平安融资担保的担保业务网络化,陆金所自己也认为借款的安全保障在于平安集团在金融领域的专业优势,但是这个专业优势到底是什么?出资人其实是无法判断的,你只能选择相信他,才可以进入。P2P如果无法清晰的描述出为什么通过平台借款安全度很高,那么就永远无法做成一个P2P,而事实上也正是因为陆金所自身也无法说明白这个问题,才只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