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期限以及投标资格预审方法等事项。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应包括上述三款内容,并还应载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办法和相关费用等。
f第十二条公开招标实行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资格预审方法,作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的依据。
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办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当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在招标备案的同时,应向市物管协会缴纳招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定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并至市住保房管局备案后,可以向市物管协会提出退还招标保证金的申请。
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缴纳未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可以向市物管协会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并至市住保房管局备案后,可以向市物管协会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
市物管协会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后10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申请人。
招标文件对未中标人承诺支付投标书编制补偿金的,招标人应当支付。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间,不得少于20日。特殊情况下,由招标人申请,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住保房管局征集投标人一致同意的,可提前到不少于10日。
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截标期日前15日,特殊情况不少于10日,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并报市物管中心备案。
招标人可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议或组织物业现场踏勘,就招标文件向投标人解释表明。解释表明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应在截标期日前15日,特殊情况不少于1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并报市物管中心备案。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或解释表明内容逾期送达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期日顺延。
第十六条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下列简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本市物业效劳企业,均可参与本市与其管理资质相对应的前期物业管理投标活动。
进入本市参与物业效劳的外省物业企业必须具有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本省外地企业必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加入投标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