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21)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2008〕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锡房规发20083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的通知各区住保房管局、各物业效劳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标准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
锡房规发20083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的通知
各区住保房管局、各物业效劳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标准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爱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方法》的精神,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实际,对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
二O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无锡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
2008年4月1日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实施2008年8月1日修订
第一条为了标准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方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效劳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物业区域内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场地的维修、养护、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环境保洁等各类效劳和管理工程一次性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标承接管理的活动。
新建物业是指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
第三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道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招、投标双方不得弄虚作假,歹意串通,损害对方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列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