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有异议的案件的证人能够出庭作证,接受询问,真正查清事实。
(3)证人保护问题
这次修改后的新法对于证人保护的问题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还有几个方面可以进一步的加强。首先,提供保护的案件范围不明确。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具有采取特定保护措施的义务。其次,受保护人员范围过于狭窄。新法规定了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对证人或被害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保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仅仅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一范围似乎过于狭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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