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教师职称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一、师德考核:1、基本考核:师德表现良好,没有违反《教师法》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的规定要求的,也没有受到各级行政处分的,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计10分。
2、荣誉计分:聘期内,获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等国家级荣誉的,计6分;获得省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颁发的“优秀教师”、“十佳班主任”等省级荣誉的,计4分;获得洋浦开发区管委会颁发的“优秀教师”等区级荣誉的,计2分。
一年内只按所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上分数可以累加计算,但最高分不得超过6分。3、有违反《教师法》和海南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教师,有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的行政处分的教师,应酌情扣分(直至扣掉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降职聘任。二、工作考核:1、年度考核计分,按以下标准计分:(1)聘期内在洋浦中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年计10分;(2)聘期内在洋浦中学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每年计7分;(3)聘期内在洋浦中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每年计5分。(4)聘期内在洋浦中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每年计2分。(5)聘期内在洋浦中学以外的学校工作的,在所聘学校年度考核结果
为合格及以上的,每年计5分。2、教学绩效计分。聘期内教师教学绩效按以下标准计分:(1)3人以下(含3人)备课组,学期期末考试均分位居备课组内第一(同一层次班级比较)的教师每年计1分;(2)47人备课组,学期期末考试均分位居备课组内第一(同一层次班级比较)的教师每年计15分,位居第二的教师每年计1分;(3)8人(含8人)以上备课组,学期期末考试均分位居备课组内第一(同一层次班级比较)的教师每年计2分,位居第二的教师每年计15分,位居第三的教师每年计1分。
f3、兼职工作量计分。聘期内兼任班主任、备课组长及其以上职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洋浦中学担任备课组长的,每年记05分;(2)在洋浦中学担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包含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的)的,每年记1分;(3)在洋浦中学担任年级组长的,每年记15分;(4)在洋浦中学担任中层管理干部的,每年记2分;(5)在洋浦中学担任校级领导的,每年记3分;一年内只按所兼任的最高职务计分。4、超工作量计分:聘期内以学期为计算时间,一学期内每周工作量都超过基本工作量15倍的教师,聘期内每学年计05分。5、校龄计分。聘期内,每在洋浦中学工作一年,计05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