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玉世缘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公司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名称为:
吉林金玉世缘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为:
省
市
区
路号。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
。
第四条公司是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
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
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公司股东人,分别是:
吉林金玉世缘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
省
市
区
路号,法定代表人:
。
,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住
f,身份证号码:
。
公司股东一经工商注册登记,由公司发放股东凭证,并记载在公司股东名
册中;
公司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股东名册变更,
原股东应当交还股东凭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方式
金额
占公司股份比例
备注
现金
%
现金
%
现金
%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三)按规定转让、赠与和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f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凭证)。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财产。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足额按时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向其他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在公司书面催告后15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