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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0目的为降低员工或施工厂商因动火作业所造成之人员安全与财产损失风险。20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和外部厂商施工人员的动火作业管制。30定义31动火作业:在动火管制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及在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等。3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3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等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3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35固定动火区:指因工艺或检维修需要,在指定区域内长时间进行动火作业,满足下述条件后可向公司安委会申请固定动火作业,核准后现场悬挂“固定动火作业区”标识牌,并每日点检:1)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区
f域不小于30米;2)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
区内;3)区域内不准存易燃易爆物(指定燃料除外)、大量可燃物和其
它杂物;4)配备不少于2支4KG的ABC干粉灭火器,保持有效堪用;5)安保部每周突击检查,1个月内发现2次不符合要求的,取
消该固定动火区。6)目前固定动火区仅授权设备部办公室门前的维修区,其它区
域需申请批准后生效。40职责41申请动火人员:411动火作业前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要求进行自查,确保
动火现场符合作业要求。412确认施工人员动火作业人员证照,如焊工证、电工证等。413将核准后的许可证放置于施工现场。42动火区域负责人:421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和
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422负责现场确认动火作业条件和动火等级,督导申请动火人
员完成动火前的检查事项。423负责指派专人担任火警巡查员,施工前告知外包厂商动火
f域内的安全注意事项。424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当发现有安全顾虑时,立即暂
停该施工作业,立即进行改善。43监火人:4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432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
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33特殊和一级动火作业时,火警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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