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适用的方式,如英、美、日等国。在英国,习惯法与普通法的地位相同,因而其效力低于议会的制定法;在美国,国际习惯法在美国的效力与英国的情况相似,得到普遍承认或者至少已经美国同意的习惯法规则在美国国内有效,为美国所适用;在日本,习惯法规则不必经过特别立法即具有国内法的效力。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40试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联系和区别。答: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联系和区别:(1)公海是指不包括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者内水或者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在内的全部海域。随着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建立,国际海底也不再是公海的组成部分。国际海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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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域是指国家管辖权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2)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在大陆架以外是一个重叠区域,它们都属于国际区域,任何国家都不得提出主权要求。各国在两个区域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也有重叠之处,两者的关系非常密切。(3)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虽然联系密切,但两者又有很大区别,不可相互取代。两者的形成历史不同,公海法律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是当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结果;两个海域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有所不同;公海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公海的六大自由之上;而国际海底区域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及其开发制度之上;各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义务也有所不同;两者的范围或者宽度略有不同。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411948年,在巴勒斯坦发生的一系列暴力事件中,一些联合国工作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9月17日,联合国调解专员和首席观察员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控制区内被以色列恐怖主义分子杀害,并由于警察采取措施的迟延,罪犯未受到追捕和查明。事件发生以后,联合国大会就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所遭受伤害如何提出赔偿请求进行了讨论。请根据国际法相关原理,对联合国大会讨论的下列问题进行分析:(1)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能否享有国际法律人格为其工作人员提出国际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2)如果类似于联合国的国际组织享有国际法律人格,那么它与国家的国际法律人格有何区别为什么(3)在提出赔偿请求的过程中,联合国这种保护性行动的依据是什么若损害行为由受害人本国所为,这是否会影响联合国的求偿能力答:(1)联合国具有国际法律人格。为了有效地履行组织章程所规定的智能以实现其宗旨和目的,国际组织应具有法律人格。既然联合国会员已将某些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