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属二、三类行业的,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确定以后,每2年浮动1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120、150;下浮80、50)。
四、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六、不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向哪里申报?
答: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区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八、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多少?
答: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
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
九、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有哪些?
f答: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因而,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首先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伤职工本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