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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的企图。同时,《社会保险法》也对工伤待遇垫付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使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能够尽快得以落实。二是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这些规定加大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更好地保护了广大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除了以上六个方面的新变化外,这次条例修订对方便用人单位参保、再次和复查鉴定期限等内容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哪些?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何确定?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有哪些?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向哪里申报?
f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多少?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有哪些?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人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的项目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哪些材料?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几个等级?对劳动能力鉴定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需提供哪些材料?职工治疗工伤,应在哪些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有哪些?职工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有哪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是怎样的?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f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本人工资是如何确定的?
二、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哪些?
答: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三、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何确定?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每月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市工伤保险实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左右、左右、左右。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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