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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2011年6月
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六级伤残最高26个月,最低8个月;七级伤残最高12个月,最低4个月;八级伤残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九级伤残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十级伤残最高3个月,最低1个月。八、在本通知下发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工(公)伤人员原有待遇维持不变,资金原渠道解决。今后国家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各地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沟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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