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三级教育内容如下。企业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项目教育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等讲评。b、三级教育完毕后,应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c、根据工作情况,不断进行安全教育。(3)企业管理人员a、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必须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b、企业管理人员应根据建设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再教育学习,并考核合格,继续上岗工作。(4)所有人员(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应建立学习考核档案,并将学习情况记录、存档。7、班前活动(1)班前安全活动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在项目上形成制度,坚持执行,并将班前安全活动纪录在册。(2)班前活动应针对每日班组作业对象的特点和作业周边环境条件进行宣传教育,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的内容,每次活动应简单并突出重点内容。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1)凡在工程项目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电工、电焊工、指挥工、起重工等)必须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并复审合格后持证上岗继续作业、操作。(3)施工现场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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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册备案。9、工伤事故处理(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一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二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三要按规定逐级上报。(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建立事故档案并存档备查。10、安全标志(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标志、标牌和标示,进出口大门一侧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透视图),施工场内根据不同作业环境、不同场所和危险作业部位挂出警示标语、标示和警示标志。(2)施工现场警示标语、标牌、标示必须派专人管理,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并纪录存档。(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