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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㈠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宗物资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司发(2006)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㈡本办法所指大宗物资主要是指原煤、编织袋、液氯、盐酸、石灰、液碱等六类大宗物资。二、计划管理㈠大宗物资的采购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两类。㈡年度计划每年底或次年年初由供销处根据公司大宗物资的库存情况和年度公司各产品生产计划,并结合市场供求趋势综合编制,经公司物资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纳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书。㈢月度计划每月初由供销处结合公司大宗物资的库存情况和当期使用量综合编制,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纳入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㈣供销处应建立大宗物资最低储备量制度,保证生产正常运转;建立大宗物资最高储备量制度,减少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
f㈤供销处每月应对各大宗物资的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并在公司ERP物流网络上公布各大宗物资库存情况及当期使用量。
三、价格管理㈠供销处应根据公司大宗物资的需求情况和品质要求,随时了解和掌握各大宗物资市场供求趋势和价格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㈡供销处每季度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各大宗物资的价格信息,为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大宗的采购价格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㈢在大宗物资的采购中,要严格执行公司《价格管理办法》〔久蓬盐化企(2008)10号文件〕,在确保采购质量的前提下,不断降低采购成本。㈣财务处负责大宗物资价格的监督执行、负责款项支付和清算。四、采购管理㈠公司大宗物资的采购原则上采用招(邀)标形式进行采购,并严格按照公司《物资采购招(邀)标管理办法》〔久蓬盐化企(2006)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㈡公司成立的招(邀)标委员会,其职责是负责审定《招标文件》、拟签订合同的条款、《投标邀请书(函)》、《招
f标公告》、《中标通知书》,负责开标、评标、决定中标人等招(邀)标相关工作。
㈢供销处应配合招(邀)标委员会按照公司《物资采购招(邀)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大宗物资采购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并编制《招标文件》以及相应的《投标邀请书(函)》、《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书。
㈣《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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