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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大宗物资采购的评审、采购、管理和监督,做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防止浪费和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同等质量、技术和服务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价格低的工程和优先采购价格低的物资或接受费用低的服务。同时,采购评审和物资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根据省联社《法人行社采购评审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成立评审和采购的管理机构农商银行成立大宗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下设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㈠评审委员会:1建立评委库。由农商银行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和支行行长组成。2评委人数。①公开招标(含邀请招标)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办、申请部门评委和随机抽取的评委按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②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可组成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由采购办、申请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③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招标的项目,评委人数由招标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确定。3评委的产生。①农商银行自行组织评审的招标项目,评委一般由采购办于项目评审当天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抽签产生(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采取回避制度)。评审人员采取一次一组建的原则随机抽取;②评审项目专业性较强的,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评委,但必须实行回避制度;③委托专业招标公
f司进行招标的项目,农商银行派出的业主评委需主任委员同意,且具备履行相关评审项目的能力。4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项目审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并现场质疑和解答,但不具有表决权。
㈡采购委员会:主任:行长;副主任: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办公室、后勤部、财务部、内审部负责人(列席)和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㈢采购小组:采购委员会下设采购小组。组长:主管财务的副行长;成员:行长助理、财务部、后勤部、内审负责人(列席)及物资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㈣评审委员会、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小组在后勤管理部设办公室(简称采购办),后勤部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物资采购的报告受理、项目复查、提请研究、会议记录、审批传阅、批复通知等日常采购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和采购的范围㈠购置大、中型计算机设备,网络建设、软件开发、批量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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