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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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改变,如有改变,应经总经理室、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批或备案。
十四、财务经理以外的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派人员监交,财务经理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派人员监交,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十五、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未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其他部门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借阅会计档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一、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二、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三、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四、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均应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法正确、符合时限。五、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六、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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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所收付的货币,如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除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八、账簿分类为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及各种必要的辅助账簿。
九、记账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十、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十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十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十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十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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