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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513号【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的通知(防政办发〔201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桂政发〔2014〕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我市计量技术基础建
设,增强计量工作对防城港市建设和发展的保障能力,发挥计量促进社会民生、保障和谐生活的基础作用,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监部门牵头研究促进计量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协调推进本实施意见的落实。牵头制定《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实施计划,细化落实《实施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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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重点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分工和责任部门,扎实有效地推进《实施意见》各项工作。市发改、工信、科技、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工商、统计、法制、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创新发展思路,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把《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纳入到本市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积极探索建设未来防城港市计量发展新高地的各项举措,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推进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县(市、区)计量工作的领导,并结合本县(市、区)的工作目标,明确相关政策及保障措施。二、完善民生安全计量保障体系质监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推进民生计量工作,提升本市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立覆盖本市民生安全领域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动态监管系统;加强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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