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细则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定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府办【2010】19号)及《xx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遵循公正公平、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维护教职工广大利益,稳定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促进教师比能力、讲贡献为核心,以教师绩效分配为导向,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着力构建适应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绩效考核及工资分配制度,努力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实施对象本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2、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突出贡献教师倾斜。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全过程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4、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经人事、教育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卡上。(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补贴、岗位津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下半年(712)两次考核、分配。考核分配结果经教育局审批后,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卡上。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f㈠考核方法奖励性绩效考核分为5个部分,根据每个部分的不同性质,将每月考核和每个学期考核相结合。其中考勤、工作表现两个项目为每月考核一次,期末算出分数参加最终考核;师德、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和效果三个项目每学期考核一次。㈡考核程序1、被考核人填写考核表。2、初评。3、定等。考核小组按照学校考核细则确定分数,拟定考核等次。4、公示,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