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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交关系法
交涉对象
职务范围
工作地域特权与豁免
外交关系(使馆)中央机构
主管全局
全境

领事关系(领馆)地方机构
商务、文化、侨民
辖区

(不具政治职能)
建立外交关系包括建立领事关系,但断绝外交关系,不代表断绝领事关系
使馆与领馆无隶属关系,但领馆应听使馆的
设置数量1个
多个
中央外交机关外交代表机关
元首
政府、外交部
使馆(常驻机构)
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
→可约见元首→只能约见外交部长
特别使团(临时)(如礼仪使团)
职务相同代表、保护、交涉、调查、促进关系
使馆
人员设置
外交人员行政人员
馆长(大使、公使、代办)、参接受国可宣布为“不受赞(政商)、武官、秘书、随员
会计、翻译
接受国可宣布为“不被
的人”的人”
事务性使团、礼节性使团,
特别使团
概念特权
派遣无须存在外交关系,只须双方同意也适用“不欢迎、不接受”制度
,但紧急情况,可推定同意进入房舍公务外驾车肇事诉讼,可以管辖
不受欢迎不被接受:入境前,可以拒签或拒绝入境入境后,派遣国应召回或终止职务,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其为使馆人员,甚至限期离境该宣布无须说明理由,可随时作出
f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维也纳公约:使馆外交人员、外交信使、
我国:持外交签证或持外交护照或经政府同意授权的来访人士
适用人员与外交人员共同生活的配偶及
子女


若是中国公民或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仅公务行为才享有管辖豁免和不受侵犯
适用时间入境就任→离境的合理时间结束
二、领事关系法
领馆组成
领馆馆长(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代理人)领事官员(职业领事、名誉领事)
领事雇员(翻译)、服务人员
任职开始
使馆领馆馆长、武官、可无理由拒绝使馆馆长:递交国书后

(接受国可撤销此同意)
领馆馆长:接受领事证书后
其他人员:到任后
馆舍不得侵犯
通讯自由档案文件
其他
非经馆长同意,不得进(即便火灾)非经馆长同意,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包括休息区、馆长私人官邸)
紧急情况,可推定馆长已同意
不可征用
确有必要,可征用馆舍,但应补偿
1、装置及使用无线电发报
2、外交领事信差,执行职务时人身不得侵犯(帮忙转递的商业机长不算)
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扣留
领馆邮袋有重大理由可在派遣国授权代表在场下开拆。若拒绝开拆,应退回原地
不可侵犯(即便断交)
免纳捐税、关税(不免水电费)
管辖豁免
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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