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保留方VS接受方:以保留内容为准保留方VS反对方:保留所涉规定无效,自行协商接受方VS反对方:以原条约为准
三、条约的适用
条约冲突条约解释条约修订条约终止暂停
原则:缔约国必守例外:非法、不平等、情势变迁
即便必守,如何适用还是看具体情况优先适用的条约:需优先适用,但国内法可与之冲突转化后适用的条约:不能优先适用,但国内法须相一致
设定义务: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才有效
对第三国的效力设定权利:第三国不反对即有效
权利义务取消:原则须经第三国同意
条约有冲突解决规定→按规定(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会员间的条约)
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缔前约
先后约VS先约→按先约
当事国部分相同先后约VS先后约→按后约
先约VS后约→不明,自行协商
多种文字仅以“作准文本”解释
通常含义、上下文
根据条约目的和宗旨
解释规则
1、着重维护条约有效性,不能因分歧就解释为无效2、若第三方解释:须中立
善意解释
3、若缔约国解释:
只能按有利对方或不利己方解释,双方都是如此
条约解释只为了化解分歧,无所谓是否一致
修正本只约束修正本的成员
多边修正
新加入者,没反对,视为接受修正本不同意修正本,不代表退出条约,只受原条约约束
VS条约冲突:条约修订仍是1个条约,多方间仍有条约关系
多边修改部分成员内部修改,不得影响其他成员权利义务,修改完,应通知其他成员
条约规定或共同同意或情势变迁(非自身原因)
原因
条约履行完或履行不能断交或战争
一方重大违约(可部分停止或
)
程序
书面通知,接受方若3个月内未反对,则按通知实施
f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第7章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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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强制方法非强制方法
战争、武力、干涉内政不合法
(封锁海岸、领土)只能安理会决定才合法
反报:针对报复:针对
行为的反措施行为的反措施
→合法但不提倡(须适度)
政治方法
(第三者促使协商)VS(第三者直接参与谈判)都不担责
调查(只解决事实问题)VS和解(解决事实和法律问题)
法律解决
仲裁:国际常设仲裁法院(1900年,海牙)法院(国际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
二、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
概念
起诉(非会员缔约国,事先交存声明也OK)
诉讼管辖权以双方同意为条件判决有约束力,有终局性,但
限于联合国(秘书处可以,秘书长不行,国家也不行)咨询管辖权
意见无约束力
法院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