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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山东齐鲁漆业有限公司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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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二、引用文件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三、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
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2、易燃易爆场所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四、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五、公司动火作业分级1特级动火作业(1)在生产装置运行状况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
管线;(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3)在24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级动火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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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除外);(4)在运行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罐区检维修;2一级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可燃液体罐区;(4)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和清洗区;(5)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3二级动火作业(1)公司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公司生产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
气体的储罐内大修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
地点的设备和管线;(7)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
办公室等);(8)固体产品包装区域、仓库等禁火区;(9)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4固定动火作业区是在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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