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住宿的,罚款100元;25、违反物业公司规章制度及小区管理部门有关管理条例规定,罚
款100元;26、施工主管或员工未经设计师、业主、客户经理同意私自更改设
计方案的,罚款100元;27、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在《限期整改单》期限内未完成或仍未达
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200元;28、员工没有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的,罚款200元;29、未经公司允许全面停工的,每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罚款
200元;30、未保护好业主购买的成品或擅自动用业主物件(如卫生器具、
家用电器、大理石、铝合金、玻璃、锁具等)的,每次罚款200500元;31、故意毁损公司重要经营资料以泻私愤及诋毁公司名誉的,每次罚款300元;32、说话不尊重业主,与业主进行正面冲突的,罚款300元;33、偷盗业主及公司财物的,罚款500元;34、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公司资源私揽工程的,罚款500元;35、以盈利为目的,与业主达成变更项目私下交易的,罚款500元;36、私下购买材料、偷工减料,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的,罚款500-1000元。
注:本条例第12条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工艺规范施工,每违反一条处
罚30元;如遇特殊原因(特殊工艺或业主要求),必先行以书面形式
告知公司散单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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