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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
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
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
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
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

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
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
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
(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
f作。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
人监护。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
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
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2高处作业人员(包含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3无挂扣安全带的现场,设置生命线,生命线拉设垂度小于长度的5。4阵风6级以上和雨雪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保防。
f6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必须有人护梯。梯子与水平面成75°的夹角,梯脚要有防滑措施。
7使用移动脚手架,移动脚手架必须符合要求,必须安装护栏,紧锁滑轮。5米以上禁止使用移动脚手架。
8作业人员禁止踩在彩钢板、瓦棱板等不承重的物体上进行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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