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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推荐挂牌业务及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从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业务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和相关公告与通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的规定和相关工作指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的规定和相关细则与指引,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推荐挂牌业务项目在操作流程中的控制管理,明确项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权限,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有效控制项目风险,保证项目以高质量顺利完成。第三条本办法具体执行部门为公司场外交易市场业务部、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业务项目立项委员会、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业务项目内核小组和涉及推荐挂牌项目业务的其他职能部门。第四条各推荐挂牌项目参与成员须对所有报送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告披露的有关各自推荐项目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场外交易市场业务部下设内核办公室负责项目质量的审核与控制。第五条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内核办公室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随时组织公司内部会审
f或现场调研。
第二章项目承揽及立项第六条本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前期接触、初步尽职调查、立项申请、立项评审、协议签署等工作。第七条前期接触。推荐挂牌业务项目承揽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发现潜在的推荐挂牌项目,经过前期接触,尽可能多地搜集项目公司各方面资料,需要项目公司出具的证据材料应具有完备的手续,必要时应要求项目公司在重要证据材料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以确保项目公司提供的证据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第八条初步尽职调查。推荐挂牌项目承揽人对前期接触有挂牌意向的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形成《初步尽职调查表》和《立项分析报告》。在初步调查前,可以应挂牌项目公司的要求,与拟挂牌项目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或合作协议。第九条立项申请。项目承揽人员完成拟推荐挂牌项目的初步尽职调查后,向内核办公室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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