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开过来,他意识到可能是油田经警巡逻车,所以弃车逃跑躲避了。兴源油田公司工作人员吴雷、从佩军开车巡逻路经此地,“发现在油井的南侧约20米的土路上停着一辆蓝色平头货车,米的土路上停着一辆蓝色平头货车,发现在油井的南侧约过去查看见车上没有人,车上约有几百袋原油,过去查看,斤重”。于过去查看,见车上没有人,车上约有几百袋原油,每袋约70斤重是电话报告王继辉,王继辉到后,就打电话联系公司来人准备将这车开回公司。这时王刚、马雨滨等人来到要车,因油田工作人员躲在车内不给车钥匙,王刚砸毁车玻璃,马雨滨打了王继辉,并抢回车钥匙,开走车辆,并由王刚卖掉。对于原油数量,马雨滨供述“听东子说已经收了102袋了”“每袋40公斤重”。但他并没有清点和称重,因为他领刘金友到装油现场后,就到路上望风去了。油田人员一方证明说“几百袋,每袋约70斤重”。马雨滨不构成典型性抢劫的理由。不构成典型性抢劫的理由二、马雨滨不构成典型性抢劫的理由。根据证据证明的案情,马雨滨虽有从王继辉手中抢回车钥匙并开走车辆及车上原油的行为,但并不触犯抢劫犯罪,因为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构成抢劫罪,主观必须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的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他抢回的是刘金友的车辆,运走的是自己收购的原油。1、他抢回的是刘金友的车辆,运走的是自己收购的原油。其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主观故意。占有公私财物主观故意。他尽管使用的暴力,但是他抢回的是刘金友的临时丢弃车辆,取回是被他人拾得的车辆。他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该车辆的意思。至于车上原油,是他花钱购买的物品,尚未被公、检、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查扣、冻结或没收之前,仍属于临时有权占有物品。因为我们知道,刑法上的占有是指对物的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所以,不管从对车辆,还是车上收购的原油,都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他抢走的原油不是兴源油田公司所有物品。2、他抢走的原油不是兴源油田公司所有物品。经查肇源县兴源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隶属于大庆石油管理局方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民法通则》第48条“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以及《物权法》第57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兴源油田公司“在油井上没有发现被盗油的迹象”,已经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