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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同时也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三条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罐、槽车以及管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四条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公司技术人员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第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的提出申请。(二)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和落实;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在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同时签字。(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四)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第七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f(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三)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第八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一)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三)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监护不得作业。(四)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五)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第九条作业许可证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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