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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2日
--第二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论坛综述“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选择了突破口,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应当不断强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深化和发展”,这是在刚刚结束的第二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论坛上专家学者、政府法制工作者和执法实践者的普遍共识。
继北京市举办首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论坛之后,第二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论坛于2006年9月8日至9日在我省沈阳市举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专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及东北大学副校长娄成武教授等行政法学专家出席了本次论坛。来自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府法制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领导同志,38个城市的行政执法局局长与有关专家学者,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论坛上,辽宁省副省长闫丰同志代表辽宁省人民政府讲话,他回顾了7年来我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并就我省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发表了意见。邢凯副市长代表沈阳市人民政府,介绍了沈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和做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宋大涵副主任结合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就规范、深化、发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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