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效率低下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以及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突破口,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活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要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注重政府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结合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立法背景和法律实施十年来的实践,就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问题做了深刻阐述。其他几位专家也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范、深化、发展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自1997年始,国务院批准了部分城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到目前为止,除经国家批准的82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外,各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又批准了200多个城市开展此项工作。我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比较早,并有了长足发展。1999年至2002年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大连、沈阳、营口、抚顺、本溪等5个市率先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发布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精心组织,完善制度,并将“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写入了《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中,从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纳入到依法行政的总体工作中。到目前为止,辽宁省14个设区的市已有13个市和一些县开展了这项工作。全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共撤销了原有分散、多头执法的城管执法队伍95支,依法组建了统一、精干、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由过去的7870人减少至3425人,精简565%,基本实现了“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在各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按照新体制的要求,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经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