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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个税筹划思路及案例
有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式很多,而利用好各种特殊税收政策是最轻松税收筹划方式。下面笔者谈谈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筹划中要注意的几个特殊政策。特定行业职工实行特殊的计税方式
其实,国家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外企中方人员抵免扣税须提供证明
现行税法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按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
f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现有纳税人刘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xx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刘某的薪金为7500元,同月,刘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000元。则
1.外商投资企业为刘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500-1600)×20-375=805元
2.派遣单位应为刘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f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10-25=75元
3.刘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500+1000-1600)×20-375=1005元
因此,在刘某到税务机关申报时,如能提供两处支付单位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则还应补缴125元(1005-805-75);如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则要全额补缴1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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