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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未设建制镇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等房屋租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房屋租赁登记过程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一、登记范围: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f二、应提交证件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4、房屋租赁合同三、办理程序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四、收费标准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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