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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指贯穿于刑法始终,体现刑事法治精神,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指导准则。
二、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理论上概括的基本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罪责自负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
理论上概括的基本原则
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是指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在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要求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还要求主客观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刑事责任程度的确定不仅要考虑行为的客观危害,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及其人身危险性。
二、罪责自负原则
是指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处罚那些与犯罪人仅有亲属、朋友、邻居等关系但并没有参与犯罪的人。
三、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是指认定犯罪科处刑罚时,必须将惩罚与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惩罚起到教育的作用,既反对单纯惩罚的报复情绪,又反对教育万能的片面观点。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
起源于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年《人权宣言》、年《法国宪法》、
年《法国刑法典》现在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三、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
四、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形式的侧面
第一,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刑法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及判例都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
第二,禁止重法(即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f第三,禁止有罪(即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第四,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二)实质的侧面
第一,明确性;第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第三,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五、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与刑罚的法定化
犯罪的法定化: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罚的法定化: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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